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 (管理会计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广西会计
2024-07-26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 (管理会计二期)选拔培养.jpg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桂财会〔2017〕28号)、《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广西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桂财会〔2020〕7号)要求和2024年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立足我市发展战略,培养更多高层次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目的

通过深入实施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在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企业的财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中选拔培养一批有志于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和实践的会计人才,加快我市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积极发挥会计人才作为理财者、管理者、决策参与者的优势作用。不断推动会计工作职能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结合全球化趋势发展需求,打造国际视野开阔、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和广西面向东盟战略需要的高端会计人才,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选拔培养对象及名额

在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相关人员中选拔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二期)培养对象50名。

三、选拔报名条件

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二期)培养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南宁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相关机构(含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南宁市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等重点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政策水平较高,财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年龄适当放宽至47周岁(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七)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南宁“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二期)选拔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市财政局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公布入选名单”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填写《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二期)选拔培养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互联网登陆“南宁市财政局”官网,在“会计管理”栏内下载《报名表》。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表》1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6.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等。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经审核合格的,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也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请于2024年8月1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指定邮箱:nnkjrcpx@163.com(联系人:宋珍华,联系电话:2189308)。纸质申报材料待面试后再按通知提交复核。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市财政局复审。由市财政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合格人员面试。结合当前财会改革和管理会计的热点问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关注“南宁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公布入选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根据面试成绩等情况综合比较,择优确定人选名单,并在“南宁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将成为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二期)培养对象。

五、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以课堂教学与应用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完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增长学员见识和视野,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培养方式。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跟踪培养2个部分。脱产培训主要以委托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脱产集中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学员在集中培训期外,实行在职学习,以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训课程,夯实学员管理会计专业能力。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关注国家“一带一路”和广西面向东盟战略,结合财政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等热点问题,组织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拓展学员知识视野,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和决策思维能力。

(三)考核与管理。

1.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的出勤、学习、综合表现等情况,作为学员获得结业和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加强沟通协调。市财政局与培训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促进学员成长成才。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多次上课迟到早退,不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报送课堂作业、案例分析、心得体会、课题报告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结业证书。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市财政局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六、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培养费用机制。培训费(包括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等)由市财政局负担。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和往返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由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承担。


联系人: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杨德强  宋珍华

联系电话:(0771)2189190、2189308


附件:南宁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二期)选拔培养报名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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