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考区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

广西会计
2023-11-06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3〕8号)关于报名资格实行考后审核的规定,请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一)审核对象。

中级资格考试三个考试科目成绩(包括2022年度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均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

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审核地点。

桂林市区审核点设在桂林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附楼一层1010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73-2800063

各市县区审核点地址、电话如下:

桂林.png

请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到考试考区所在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其中,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时间跨年的,审核地点以最后合格科目的所报名考区为准。

(四)审核资料。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丢失,可按附件2的格式填写),并请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其中单位证明可按附件3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与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对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按上述规定,以2019年本科毕业的考生为例,如提交2019年至2023年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需同时提交2020年至2023年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持有上述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的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5.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增加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本人签名确认并承诺信息准确、真实。

(五)注意事项。

1.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证明、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2.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证书印制进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发放证书的具体时间和事项将在广西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会计管理栏目另行通知。

3.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并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审核期间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4.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由自治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汇总上报,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才能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站(http://kzp.mof.gov.cn/)查询到证书信息,以及后续领取纸质证书。

5.财政部接收并确认各地上报的审核结果后,对于成绩合格未按时参加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在考试管理系统按不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处理,其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站(http://kzp.mof.gov.cn/)无法正常显示。但考试管理系统后台会长期保留成绩,上述考生后续仍可向所报名考区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交补审(或重审)申请。

补审(或重审)通过的考生,由自治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有关信息,并按财政部规定时间上报。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此类考生的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站(http://kzp.mof.gov.cn/)恢复正常显示,同时生成证书信息进入印发纸质证书流程,领取证书的时间将相应延后。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明细查询申请表

2.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3.会计资格考试广西考区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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