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会计
2023-10-13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市、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桂林考区参加2023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公示审核,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上述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一)现场领取。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报名点为市本级的考生请到桂林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附楼一层1010室)办理,电话:0773-280006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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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邮寄办理。

1.具体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EMS证照通”—业务办理—会计证寄递, 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2.证书领取、会计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陆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中进行查询。

3.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五、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取证书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负责,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耐心向考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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