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百色市财政局负责核发市本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县(市、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百色考区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达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新证领取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方式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送达。
(一)现场领取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还)。
2.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二)邮寄送达
为方便考生,可委托中国邮政提供证书寄送服务。具体事宜,请考生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可登录百色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
五、遗失补办
(一)补办方式
分为现场办理和邮寄办理。需要邮寄办理的,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先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并确认所需材料后,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现场办理须核验身份证原件);
2.个人补办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时间及遗失情况,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电子照片1张[要求: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1寸证件照(2.5cm×3.5cm),白底,大小约10KB];
4.为便于核实,如持有职称证书复印件的,可一并提供。
(三)时间安排
证书遗失补办每季度安排1次集中办理。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时间节点将遗失补办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由市财政局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六、其他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取证书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负责,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加强对申领材料的审核把关,建立领取台账,确保操作合规、记录完整。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宣传证书办理政策与流程,做好咨询解答。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与便捷度。
附件:百色市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电话
百色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