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基本常见问题

广西会计
2024-09-18
来源:广西财政厅

广西会计常见问题解答.jpg


1.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网址是什么?

答复: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2.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是办理什么业务?

答复: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统一部署,自2024年8月25日起,会计人员需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修改)、跨省调转业务,首次登录全国平台须先完成注册才能办理业务。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业务,请问在哪里办理?

答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业务,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办理。

4.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是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复:会计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后,可点击“操作说明”“智能客服”和“技术咨询电话”进行阅读和咨询。

5.“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已取消,请问在哪里登录? 

答复:会计人员办理网络继续教育、面授继续教育登记等会计管理业务,考前辅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或高级)资格考试等项目查询以及会计人才小高地课题类项目申报等操作,请访问: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以下简称: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6.会计人员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怎么选择行政区划?

答复: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会计管理业务时,应直接咨询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则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例如: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时,选择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应到南宁市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我区各会计管理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已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予以公布。

7.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时,身份证号和密码输入正确,但是系统提示信息不匹配,或者出现一串英文字母,导致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答复:属于浏览器设置错误导致打不开。浏览器的正确设置方式已在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登录界面提示(登录界面提示第2点有详细流程),正确的设置方式应为点击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将浏览器设置成【极速模式】或者【高速模式】。

8.会计人员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如何变更区内行政区划?

答复: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将其“基础信息录入表”行政区划更改为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更改到户籍所在地(驻区外机构会计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表”行政区划可更改到区内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

更改办理程序如下: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后,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在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时将行政区划选择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填写信息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依据最新的、真实的个人情况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填写完整且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

9.全区会计人员选择邮寄办理会计管理相关业务,应通过哪家快递公司办理?

答复:关于会计管理业务邮寄办理仅认可邮政速递,邮政速递联系方式:0771-2211185。

10.“基础信息录入表”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会计管理相关业务的联系方式?

答复:可直接联系邮政速递公司办理,联系电话:0771-2740281。

11.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有变更、换证等业务? 

答复: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应停止了证书变更、换证等业务。

12.如何查询各市、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答复: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会计管理系统及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可查阅相关信息。

13.会计人员在什么时间段可以前往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会计业务? 

答复:会计人员可在工作日前往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具体办公时间会计人员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会计管理系统及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可查阅相关信息。

14.会计人员已提交“基础信息录入表”,但相关财政部门尚未审核,或“基础信息录入表”审核未通过,是否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答复:“基础信息录入表”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相关财政部门尚未审核的,会计人员可正常办理其他业务。

“基础信息录入表”审核未通过,会计人员需重新修改并提交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


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哪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和面授继续教育两种形式。

3.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如会计人员未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需在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后,点击进入“需要修改信息表”,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完整且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再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且无需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对“基础信息录入表”进行信息更新,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再进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

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点击“学习报名”后,点击“订单缴费”缴费成功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即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系统已设置了提示语,以便会计人员操作。

4.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若从事会计工作,应该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第一次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应输入个人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基础信息录入表”填报业务后,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业务。

已完成“基础信息录入表”或已完成过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用已有账号进行登录,参加其他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具体操作流程: 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会计人员登录”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点击“学习报名”进入界面后,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过基础信息录入表,需要先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且无需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基础信息录入表进行信息的更新),点击“保存信息”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点击“学习报名”后,点击“订单缴费”缴费成功后,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即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5.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去哪里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以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例如: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表时,选择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应到南宁市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

区直和各市、县(市、区)办公联系电话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阅。

6.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的方式有哪些?

答复:1.现场办理,以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会计人员直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2.选择邮寄方式,联系邮政速递(联系方式:0771-2211185)上门取件,将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寄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7.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首先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通过后需要对网校进行评价。然后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8.会计人员完成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携带一份《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和相关佐证材料(如学历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到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9.会计人员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试,请问在哪里对网校进行评价?

答复:会计人员请访问: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会计人员登录”,登录后在“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模块点击“对网校评价”即可对网校进行评价。

10.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如何填写《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后,点击“填写申请表”,选择需要抵免的继续教育年度以及选择“继续教育完成细项”(如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完成细项: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11.选择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

答复:需要填写。首先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需要先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基础信息录入表”进行信息的更新)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基础信息录入表”按钮完成提交。

如已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且不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12.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的资料已寄会计服务大厅,如何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收到并办理完成?

答复: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邮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的资料,均由中国邮政出具寄方存根,寄方存根上二维码可查询是否收到,会计服务大厅审核完成后,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可查询到会计人员所提交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是否已经确认收到并完成学分登记确认。

1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学分抵免方式?

答复:(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4.哪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15.哪些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对应抵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16.参加哪些会计类专业会议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17.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答复:会计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领取初、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流程:为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继续教育常见问题第6—8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在地(以填写“基础信息录入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18.在校大学生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上予以发布。通知明确了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一)在校大学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在校大学生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可毕业后凭毕业证进行继续教育抵免。

(二)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9.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是否需要到财政部门办理盖章登记?

答复:一般情况下,建议一年一次盖章登记。但若个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到财政部门现场盖章登记的,可通过邮寄(邮政速递:0771-2211185)的方式办理。

20.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银行显示已扣款,但是系统显示未缴费,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属于网络系统问题,会计人员可联系易宝支付平台客服电话:95070,由其直接在线解决。

21.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否可以补学? 

答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按照年度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目前系统支持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补充学习。

22.会计人员在当年度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确认盖章,同时在当年度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

答复: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3.会计人员已经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缴费,因特殊原因不想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想要退款,是否可以退款?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已选择网校并缴费成功后不能退费。广西财政厅在会计人员进行网络继续教育报名时已在《继续教育报名须知》第五点明确“请注意:选择网校缴费成功后,不能退费”。

如来信人已缴费,但尚未登录会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可以点击“报名信息修改”,进行继续教育年度修改,修改选择其他需要学习的继续教育年度后,再进行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24.会计人员已经报名网络继续教育,但继续教育年度选择错误,是否可以进行更改继续教育年度?

答复:如会计人员已报名网络继续教育,但还未登录学习的,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信息修改”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年度更改。

如会计人员已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并已登录学习的,不可以更改网络继续教育年度。

25.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公需科目如何进行学习。

答复: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相关事宜请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6.会计人员每年需完成多少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十二条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即完成60学分或60学分以上即可)。

27. 继续教育学分是否等同于学时?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2〕6号)文件有关规定,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1学分=1学时)。

28.会计人员已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对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答复:广西会计管理系统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连接,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的相关时间要求,通过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将已完成上一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并经审核确认登记的会计人员名单、完成学分情况等信息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上述信息,会计人员和所在单位不需再次录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并登记的,将无法实现连接,会计人员需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相关事宜请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1.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初级证书?

答复: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

2.通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答复: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

3.确认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如何领取高级职称证书?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要求,广西2020年1月起全面实行高级职称电子证书。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电子证书的查询、下载、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等渠道办理。

4.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后审核资料的,什么时候可以领证?

答复: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实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公示审核的方式,仅公示有异议人员需要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在一个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周期内(连续2年)3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均需进行考后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财政部最新工作部署,补审合格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出于服务考生的考虑,广西考区会计管理机构持续接收历年成绩合格考生的补审申请和材料,但只能在财政部规定时间上报补审合格人员信息。

关于何时取得证书,由于此类情况属于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间来办理,需要另行审核并提交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制证,因此须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终审核制发证书下达我区后才能确切通知考生前来领证,会计管理机构在领到证书后会尽快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证。

建议考生务必在统一规定的考后资格集中审核时间内进行考后审核,避免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限,以免影响考生的考后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

5.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业务?

答复:会计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的流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证书发送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材料如下:一是准备一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证书管理号(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查询)、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二是提供一份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条,以便寄回。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或学历(会计类专业)抵免,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答复: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或获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可以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文件上已明确相关抵免条款事项。如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携带一份申请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或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需要变更姓名,应该如何变更?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如需进行更名,需本人提交更名申请并亲笔签名;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待核对后原件退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取得的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提交至证书发放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领取时间?

答复:关于领取年度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证书(也可邮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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