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是什么?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1学分=1学时),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的学分超过年度学分要求的,在连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自动补充到总学时中。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广西会计继续教育内容是什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反电信诈骗等相关专业知识。
2023年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自治区财政厅已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内容设置为专业科目的必修课程。
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三、广西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吗?
是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同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广西会计人员应积极按时的参加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