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精神,结合2021年底各高校在校生人数及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特困生数据,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2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万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万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万元、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资金 万元、直招士官学费资助资金 万元、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 万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万元、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资助经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各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项目的人数,2022年已对2021年所下达的资金进行了清算,并同时预拨2022年各项目资金。各高校应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类资金拨付给高校后,对于已收取学生学费的,高校应立即返还学生;对于已进行学费减免的,由高校将对应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预拨2022年资金与今年实际申请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或结余,待次年进行清算。
三、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对资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经费分配表
2.2022年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资金经费(服兵役学生资助项目)分配表
3.2022年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中央资金经费(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资助项目)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5月23日